A20A20M标准压力容器钢板订货须知及材料制造工艺
A20/A20M标准压力容器钢板订货须知
订货单应包括下列资料,必要时对采购 材料作适当的说明:
4.1.1 数量(钢板的重量或数量)
4.1.2 尺寸。
4.1.3 材料名称(例如碳钢板,合金钢板〕。
4.1.4 标准号(包括所适用的型号、级别和类别)和标准颁布的年号。
4.1.5 状态:如轧态、正火、淬火加回火等等。如由设计制造厂进行热处理,必须予以说明同样如买方指定热处理规范,也必须说明。
4.1.6 如有冲击试验要求(见第12节)对夏比V型缺口冲击试验包括试样取向、试验温 度和验收标准。对落锤试验给出试验温度。
4.1.7 除非在订货单上被特别指定排除者外,凡由卷材或板材切成的钢板均可供货(见 5.4条和附录XI)。
4.1.8 如果适用,对铝以外的细化晶粒用元素的限制(见14条)。
4.1.9 油漆标志(见13.2.1条)。
4.1.10 可能有的补充要求(试样热处理,特殊冲击试验要求等以及。
4.1.11 可能有的附加要求。
A20/A20M标准压力容器钢板材料和制造:
5.1 钢的制造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一次炼钢工艺:平炉法、碱性吹氧转炉或电炉法。尽可能随之在钢包冶金炉内,或用其他方法进行附加二次精炼;亦可进一步采用真空二次重熔、电渣重熔或其他方法进行 二次精炼。
5.2 钢水可以浇铸成锭,或进行连铸。
5.2.1 连铸钢坯: 同一公称化学成分的几炉钢水同时进行连续浇铸时,对浇铸成品(板坯)指定一相同的炉号,直至板坯中所有钢水都来自下一炉再更换炉号。
5.2.1.2 当两个持续连铸炉次的钢水具有不同的公称化学成分范围时,钢厂应采用任何能区分钢种级别的可靠方法去除过渡部分的材料。
5.3 除非符合下列全部限制,厚度减薄比允许减为2.0:1以外,连铸板坯对钢板的厚度减薄比最小应为3.0:1。
5.3.1 采购方同意使用这样的厚度减薄比。
5.3.2 适用的材料标准是A299/A299M,A515/A515;A516/A516M;A537/A537M;A662/A662M或A737/737M。
5.3.3 规定的板厚大于等于3.0in(75mm)
5.3.4 使用下列的一种或多种低氢冶炼工艺:在炼钢过程中真空除气;对板坯或钢板控制均热处理;或者对板坯或钢板进行慢速控制冷却。
5.3.5 硫的熔炼分析含量小于等于0.004%。
5.3.6使用下列的一种或多种冶炼工艺: 在连铸过程中进行电磁扰动;在连铸过程中轻 度减薄;在轧板过程中采用多道减薄或其他特 殊工艺;或者是在轧板过程中进行组合锻造和 轧制。
5.3.7 钢板是按A578/578M标准的等级通过对钢板表面进行大于100%连续扫描,经过超声波检验的钢板。
5.3.8钢板是按A770/A770M标准通过全厚度拉伸试验的。
5.4 除非在采购订货单中另有规定,钢板应由轧制板或从卷板生产。
5.5 在由加工厂按规定的要求(见第9、10、 11、12、13、14、15、16 及20节)开卷,展平,切割到尺寸及试验之前,卷材产品排除按适用产品标准作质量评定。
5.5.1除非由买方批准,由卷板生产的平板不得含有拼接焊缝www.zjhstg.com不锈钢管